从“数字淘金热”到法律介入的必然

近年来,以比特币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掀起“挖矿热潮”,挖矿作为虚拟货币发行的核心机制,曾被视为“数字时代的淘金机会”,吸引了大量资本、技术和人力资源涌入,随着行业野蛮生长,其负面影响逐渐显现:高能耗加剧资源浪费、推高地区用电成本;部分挖矿活动与非法集资、洗钱、逃税等犯罪行为交织;甚至冲击国家能源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,在此背景下,我国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刑法调整范围,既是对行业乱象的规范,更是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。

入刑法理:为何挖矿需要刑法规制

虚拟货币挖矿入刑法,并非否定技术创新,而是基于其对法益的严重侵害,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与必要性原则。

其一,破坏能源安全与生态平衡。随机配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