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高能耗、金融风险与合规问题,始终处于监管风口浪尖,随着我国监管政策的持续收紧,法院系统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纠纷的判决,逐渐成为观察法律态度、指引行业走向的重要窗口,从早期的“模糊处理”到如今的“明确否定”,司法判决不仅厘清了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边界,更通过个案释法,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。

监管政策演变:从“默许”到“全面禁止”的背景铺垫

要理解法院判决的逻辑,需先回顾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演变,2013年至2017年间,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及挖矿的监管相对宽松,甚至一度将其视为“互联网技术创新”的探索,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暴涨,挖矿活动迅速规模化,衍生出能源浪费、金融诈骗、洗钱等一系列问题。

2017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明确指出“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”,首次将虚拟货币挖矿与非法金融活动关联,2021年,政策基调发生根本性转变: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“属于淘汰产业”,要求“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,严禁新增挖矿项目,有序清退存量项目”,这一政策将挖矿活动从“灰色地带”彻底推向“法律禁区”,也为法院后续判决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。

法院判决的核心立场:否定合法性,强调公共利益优先

在监管政策的明确指引下,法院系统对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民事、行政及刑事案件,逐渐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:否定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能源安全,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,具体而言,判决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展开:

(一)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的效力:违反强制性规定,自始无效

虚拟货币挖矿纠纷中,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为“挖矿服务合同纠纷”或“合伙挖矿纠纷”,部分投资者与矿场签订合同,约定提供设备、场地及电力,由矿场负责挖矿并分配收益;或个人合伙出资购买矿机,共同参与挖矿,当双方因收益分配、合同解除等发生争议时,合同效力成为首要焦点。

法院普遍认为,虚拟货币挖矿合同因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核心法律依据随机配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