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“挖矿”(即通过计算机运算争夺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)曾一度被视为“暴利捷径”,我国监管部门多次明确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而“挖矿”更是因其高能耗、金融风险及合规隐患,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,从个人参与“挖矿”到企业大规模布局,一系列违法案例的查处,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虚拟货币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: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,都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政策背景:为何“挖矿”成为违法行为的“重灾区”
要理解“挖矿虚拟货币”为何违法,需先明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(包括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交易、作为中介业务、衍生品交易等)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禁止。
这一规定的核心逻辑在于:
- 能源安全与环保压力:“挖矿”活动(尤其是比特币“挖矿”)能耗极高,一度导致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。
- 金融风险防范: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且缺乏信用背书,参与“挖矿”和交易易引发投机炒作、洗钱、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,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
- 监管真空与合规隐患: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游离于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之外,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土壤。
在此背景下,“挖矿”活动从“灰色地带”彻底走向“违法”,监管部门通过断电、关停、罚款、追责等组合拳,全面清理整顿“挖矿”行为。
典型案例:从“个人小作坊”到“企业大本营”的覆灭之路
近年来,全国各地查处了大量“挖矿虚拟货币”违法案件,涵盖个人、企业、地方政府等多个层面,以下为典型案例剖析:
四川某地“比特币挖矿”窝点——个人贪念触犯法律
2022年,四川省某市警方接到举报,称一处偏僻厂房内存在异常用电情况,经调查,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当地廉价水电,私自搭建“挖矿”机房,安装数百台高性能显卡进行比特币“挖矿”,涉案金额超500万元,李某认为“挖矿”只是“用自己的电脑赚钱”,并不违法,警方依据《刑法》第225条“非法经营罪”及《关于防范以“虚拟货币”“区块链”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》,对其刑事拘留,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设备。
警示:个人参与“挖矿”并非“个人自由”,而是违法行为,即使规模较小,一旦涉及非法经营、破坏电力设施或逃避监管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内蒙古某企业“假借大数据挖矿”被查处——企业合规红线不可逾越
2021年,内蒙古某科技公司以“大数据中心”为名,向当地政府申请用电优惠,实则将电力资源全部用于以太坊“挖矿”,月耗电量达数百万度,造成严重能源浪费,监管部门在“清源行动”中发现后,立即责令企业关停“挖矿”设备,追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2000余万元,并对企业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。
警示:部分企业试图通过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方式掩盖“挖矿”行为,但最终难逃监管火眼金睛,任何企业不得以“科技创新”“绿色产业”为名,行“挖矿”之实,否则将面临“经济+声誉”双重打击。
地方政府违规“挖矿”项目被叫停——监管“零容忍”覆盖所有层级
2021年,某县为“拉动地方经济”,引入“虚拟货币挖矿”项目,提供土地、税收等优惠政策,吸引企业入驻,此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后,当地政府立即叫停项目,拆除所有“挖矿”设备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处分。
警示:即使是地方政府,也无权突破国家政策红线。“挖矿”整治不仅是经济问题,更是政治问题,任何地方保护主义和侥幸心理都将受到严肃追责。
